我要报警,我停在商场附近的电动车被人偷走了!
近日
佛山110接到李某报警
称其电动车不见了
但民警调查后
却拘留了报案的李某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
陈某报警称其前两天
将电动车停放在某商场旁的停车场
上了锁后就离开了
但去取车时却发现车不见了
接报后
南海公安分局指挥中心
立即指令黄岐派出所到场处置
但该所社区警务队黄岐分队警辅人员一番调查后,却发现报警人并没有将车停在其所报警的“失窃点”,事发前后也未发现报警人的踪迹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疑惑的民警再次向李某询问是否记错了停放的地点。
而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却支支吾吾,言辞闪烁 。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民警觉得此事必有蹊跷,便进一步询问具体情况,李某随即心虚地将事情和盘托出。
原来,李某此前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在某电动车门店购入了一辆新电动车。由于佛山实行“一证一车”,一人只能注册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而李某在卖出旧车时,因贪图方便将旧电动车与该车车牌一同给了商家,未给旧车办理过户或报废手续,所以无法给新车上牌。为了能快速给新车上牌,李某一时“糊涂”,想出了报假警谎称自己旧电动车被盗的“馊主意”。
目前
李某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法 律 链 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 方 提 醒
110报警电话
是群众的生命线
恶意拨打或谎报警情、案情
不仅占用警力资源
还会影响公安机关有效警情的处置
及正常执法办案工作
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警方在此呼吁广大市民
请珍惜和正确使用110报警服务平台
切勿因一时冲动谎报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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