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抓“贼”反被拘
到底是一场乌龙还是另有隐情?
近日,开发区一派出所就遇到了
这样一则另类“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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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
我家的1万元现金被偷了,
我知道是谁,快来帮我处理!”
7月7日,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黄金岭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叶某兵报警
其家里1万元现金被盗
怀疑是王某群所为
接警后
派出所民警协同刑侦民警
立即赶往现场勘查
发现1万元现金就像凭空消失
现场未留下任何痕迹
“钱是哪里来的、放在哪里,
有没有人可以证明,
为什么怀疑王某群……”
面对民警询问
叶某兵支支吾吾
回答得前后矛盾,难以自圆其说
“这个事情不对劲!”
民警立即察觉到异常
遂将叶某兵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在反复询问下
叶某兵最终道出实情
原来
叶某兵妻子与王某群存在债务纠纷
叶某兵则怀疑两人存在不正当关系
为达到冤枉和陷害王某群的目的
便捏造家里1万元现金被盗的假象
并报警将盗窃嫌疑指向王某群
目前,叶某兵因谎报警情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规定: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很多
债务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请正确使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和解决问题
110报警服务台是接受人民群众
紧急报警和紧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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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为泄私愤、谋私利而报假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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