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应当正常缴纳的社保,但是从员工的工资当中扣除正常吗?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就是作为一个企业在职职工,那么这个社保待遇的缴纳是个人和自己的工作单位来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一小部分比例,大概是缴费总额的1/3左右,单位承担2/3的缴费比例,所以他也是一大部分的缴费比例。
如果是按照这样的一个缴费比例,各自承担各自应当的费用,我们从个人工资当中扣除这一部分的费用,大概占有交费总额的1/3,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比如说你的社保是按照100%的水平来进行缴纳,当然100%可能每个月是需要1800块钱左右,那么我们个人从工资当中就需要扣除600块钱左右的这个社保费用,然后剩余的1200块钱是由企业单位来承担的。这个是没有任何的问题,也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但如果说企业单位所应当承担的这1200块钱并没有企业单位自行承担,而是完全从个人的公司当中扣除,也就是说你的个人公司当中并没有扣除600块钱,而是扣除了1800块钱,很明显这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很显然这也是没有承担员工个人社保的待遇,它完全是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了,所以说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如果你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企业单位没有承担相应的费用。那么完全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去解决这个问题。
一方面你要通过社保部门所交纳的这个缴费明细去看待这个问题,因为缴费明细当中会明确的罗列出来,个人应当承担多少钱的费用,企业单位应当承担多少钱的费用,然后再从自己每个月个人的工资条中去对比。如果说你每个月的工资调整个人所得税明细当中,个人和单位所承担的缴费总和是一致的,那么就说明你是个人完全承担的。
这种情况很显然,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所以说可以依法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劳动争议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企业单位,他根本就没有承担员工的社保缴费。一般情况下我们个人从公司当中扣除五险一金需要承担的费用总和在一些国有企业,缴费水平可能比较高,也就是1000多块钱,超过2000块钱的都是比较少见的。
那么如果说你所到的单位没有住房公积金这一块只有五险一金,其中个人只需要承担三险的费用,那么顶多只有几百块钱,所以说超过几百块钱,那么很显然这里面的扣费是有问题的,所以有必要通过社保的缴费明细和个人工资条去对比,发现其中的问题。然后可以依法去申请劳动争议,或者是劳动仲裁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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