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 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就协议股权转让之全部约定,取代以前有关本协议任何意向、表示或谅解,并只有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予以修改或补充。
12.7 本合同的约定,只要在转让完成日期前尚未充分履行的,则在转让完成日期后仍然充分有效。
12.8 各方可就本协议之任何未尽事宜直接通过协商和谈判签订补充协议。
12.9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每方各执两份。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及其他
13.1 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3.2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 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股权受让方:××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股权出让方:××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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