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张浦镇酒驾律师(3)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

  审 判 长  狄毅琼

  人民陪审员  邹玲珍

  人民陪审员  汤宝钏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蒋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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