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12日电(陈思思)人生不如意之事十有八九,一言不合就“上火”可不行!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放火案。
2024年5月,官某的婚姻出现危机并与妻子分居。某日,官某试图与妻子沟通挽回婚姻,却发现妻子已将其“拉黑”,质问中二人爆发激烈争吵。挂断电话后,情绪失控的官某为报复妻子,来到妻子租赁的仓库,用石头将仓库门锁砸开,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一纸壳箱。因该仓库内存放的均为纸制品,火势迅速蔓延。待官某回过神来拨打火警时,熊熊烈火已难以控制,最终整栋联排仓库全部烧毁,过火面积达1300余平方米,造成损失400万余元。
光泽法院经审理认为,官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仓储财物,造成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官某在防火后主动报警,并在原地等待民警到来,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其他量刑情节后,法院依法判处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赔偿各受害人财产损失共计400万余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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