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逆向行驶没戴头盔,一个是超速行驶,当两辆电动车撞上以后,后果很严重,一死一伤。
后来,死者家属把另一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两方都有错,法院会如何进行责任认定?
近日,西湖法院判决一起两电动车相撞引起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本报资料图片)
2019年3月30日下午,吴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在杭州市城区道路的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他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逆向。
这时候对向有一辆电动车也飞驰而来,而且正待转弯,两人撞上了,均倒地受伤。
吴某伤得厉害,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后来交警认定吴某逆行、未戴头盔,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超速,负事故次要责任。
2019年8月,吴某家人将刘某起诉至西湖法院,并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根据交警的事故责任主次的认定,酌情作出一审判决:吴某承担70%的责任,刘某承担30%的责任。
这个30%的责任,刘某也要赔偿吴某的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合计46.8万余元。而刘某今年26岁,毕业没几年,工作也不稳定。
这个案子基本事实并不复杂,是由电动车违规行驶导致的严重事故,给双方当事人及家庭造成的伤害都很大。案件中主要责任者、也是最大受害者吴某,40岁,上有老下有小,是家里的支柱,就那么一瞬间图方便。
据统计,2018年,杭州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1200余起,造成250人死亡,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29.46%。其中,80%以上发生在路口,主要原因为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等;发生在路段上的交通事故,主要原因为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超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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