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3日晚上9时左右,伊川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通过监控发现在城关镇洛栾快道与志远桥路口西南角,有人通过燃放烟花爆竹的形式进行“祭车”。110指挥中心立即通知巡特警大队队员将违法行为人查获。
又在晚上9:20分左右,巡特警大队队员在志高路与大鹏路交叉口发现违法行为人李某同样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形式进行“祭车”,后将其带至公安局。
通过办案民警询问及监控视频回放,该两名违法行为人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供认不讳,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该两名违法行为人在县城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了《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伊川县公安局分别对两人各处以500元的罚款并对两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为了打造“绿水青山”的美丽家园,真诚希望广大朋友们,告别烟花爆竹,从身边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爱护环境,以实际行动,一言一行为城市文明增光添彩。04-11 来源:未知
04-22 来源:未知
04-25 来源:未知
05-11 来源:未知
05-11 来源:未知
03-28 来源:未知
05-11 来源:未知
05-11 来源:未知
03-28 来源:未知
04-19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