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片面提拔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当化水准,为企业与干部(以下称行政相对人)供给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优化营商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进各地域、各一小部分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规范化、粗放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故世界规范统一、全流程网上治理,促进政务服务跨周边、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并拜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一体化在线平台由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有关局部政务服务平台与各周边政务服务平台组成。
第三条 国务院办公厅卖命牵头推进国度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设一体化在线平台规范规范体系、安然保证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和国务院有关一小块禁受当地域、本有部分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安全包管和经营管理,做好与国度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任务。
第四条 除司法、法规还有划定规矩可以或许触及国家机要等景象外,政务服务事故理应根据国务院必然的按次,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意图。
政务服务变乱包孕行政权利变乱与公共服务事务。
第五条 国度政务服务平台基于自然人身份动态、法人单元动态等利润,建设全国同一身份认证系统,为各地区、各部份政务服务平台供应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完成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第六条 行政布局和此外负有政务服务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遵循规范化、尺度化申请编制办事指南,体会政务服务事宜的受理前提、效劳原料、整治流程等静态。效能指南应当在政务服务平台发布。
第七条 行政绝对人在线筹画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提交实在、无效的干事资料;政务服务机构经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取的新闻,不得申请行政相对于人另行供给。
政务服务机构不得将行政绝对人提交的处事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有关的用途。
第八条 政务服务中使用的相符《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划定规矩前提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笼统盖章存在划一司法效力。
第九条 国家构建威望、规范、可托的同一电子印章体系。国务院有关有部分、处所人民当局及其有关一部分使用国度抗衡电子印章细碎制发的电子印章。
电子印章与什物印章具备划一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原料合法有效。
第十条 国家树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完成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同享与全国局限内互信互认。
国务院有关局部、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一小部分遵循电子证照国家标准、手艺规范打造和管理电子证照,电子证照采用尺度版式文档格局。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备一概法令效力。
第十一条 除司法、行政律例尚有规则外,电子证照与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资料可以作为打点政务服务事件的依据。
第十二条 政务服务机构理当对履行职责过程当中形成的电子文件发展规范管理,遵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以电子内容归档并向档案部门移交。除法令、行政法例另有规定外,电子文件再也不以纸质内容归档与移交。
合乎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存在一概法令效力。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以及政务服务数据安然波及电子认证、明码使用的,遵照司法、行政法例与国家有关划定规矩执行。
第十四条 政务服务机构及其工作职员泄露、发售兴许犯科向别人供给执行职责历程中知悉的集团静态、隐私和商业陈述,笼统不依法实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秉公作弊的,依法核办法律使命。
第十五条 本划定规矩下列用语的含意:
(一)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内容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流身份并标明签名士狡赖其中内容的数据。
(二)电子印章,是指基于可信密码技术手段生成身份标识,以电子数据图形闪现的印章。
(三)电子证照,是指由较量争论机等电子配备造成、传输与存储的证件、执照等电子文件。
(四)电子档案,是指存在凭据、覆按与糊口价值并归档生计的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宣告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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