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被前夫在家中殴打”。经查,宋某某(系刘某某前夫)到刘某某家中质问其生活琐事时,用拳头击打刘某某。另查明,宋某某在刘某某经营的店铺中与刘某某发生争执,并对刘某某实施殴打。经法医鉴定,刘某某伤情构成轻微伤。目前,宋某某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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