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
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身份证明文件
有些不法分子却利用它
动起了歪脑筋
企图通过非法途径
拥有“两种身份”
以备“不时之需”
近日
吉州分局治安大队
接到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线索
辖区内有一名人员
涉嫌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
接到线索后
民警立即展开核查
经多方走访调查、分析研判
很快锁定违法嫌疑人曾某
民警通过电话联系上曾某
以案释法、耐心规劝
次日,曾某主动来到
吉州分局投案自首
并上交伪造的居民身份证
▲曾某手中持有一真一假的身份证
经查
今年5月份
违法嫌疑人曾某
通过网络结识一“高人”
声称可为曾某“私人定制”身份证
以备“不时之需”
为在与异性交友时
避人耳目
曾某便以200元的价格
为自己定制了一张
除照片与本人一致外
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等
均为虚假信息的身份证
据曾某交待
其曾使用这张假冒的的身份证
去到宾馆办理过住宿登记
▲曾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目前
违法嫌疑人曾某
因买卖伪造的身份证件
已被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
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律规定
证明公民身份效力的法定证件
具有唯一性
是居民社会交往的重要凭证
购买、使用假证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
广大市民如发现
有人制作、贩卖、购买、使用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请及时向警方提供线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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