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
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
一经营性自建房内查获
大量醇基燃料共计13桶
核重499.36KG
平坝区公安局已刑事立案调查
检查经过
消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郑某经营性自建房内存储大量桶装液体,现场询问得知该液体为醇基燃料,俗称“环保油”。经过称重,自建房内共计存储499.36公斤 该易燃可燃液体。醇基燃料含有刺激性气味、易燃易挥发, 由于颜色浅,泄漏之后不易被察觉,遇到明火、高温可引起燃烧爆炸 ,安全隐患大。
储存醇基燃料的自建房与其他居住场所紧邻,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消防大队立即联合应急、公安等部门进行查扣。处罚决定
郑某在自建房内储存大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平坝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郑某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的处罚。
郑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 ,目前已移交公安机关入刑案件立案调查 。
消防提示
醇基液体燃料又称“环保油”
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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