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阳春公安始终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理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近日,河西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三中队充分发挥合成作战优势,快速侦破系列盗窃案4起。
自今年7月中旬以来,阳春公安陆续接报河西辖区多起盗窃案。接报后,河西派出所立即联合刑侦大队三中队立即展开案件侦查工作。
民警通过大量走访调查、调取监控等方式,发现多起盗窃案的作案人员体貌特征极为相似,遂展开串并侦查。民警在走访8月1日某工厂财物被盗案事主时,发现该工厂离职人员蓝某庆与作案人员特征相似。
当天(8月1日)中午1时许,办案民警根据线索在河西站前路附近将嫌疑人蓝某庆抓获,现场起获被盗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两台。
经审讯,嫌疑人蓝某庆对其自7月中旬以来,先后4次在河西辖区内实施盗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蓝某庆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规定 :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规定 :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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